国企去产能给民企带来了多少投资机遇与挑战?
曾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措施,促进企业脱困和产业升级;会议决定,在近几年淘汰落后钢铁产能9000多万吨基础上,再压减粗钢产能1-1.5亿吨,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去产能是我国供给侧改革五大措施之一,也是决定供给侧改革成败关键,因为产能过剩就是供给侧配置不合理或质量不高的表现,只有抓住去产能这个主要矛盾,供给侧改革才能稳步推进。而如今我国在钢铁、煤炭等领域产能又是过剩的重灾区,如果去产能仍像过去一样软弱无力、进展缓慢,不仅会使去产能在短期内难见成效,且更会延缓供给侧改革进程。国务院正是看到这一问题实质,才决定再次增加钢铁煤炭产能压减数量,此举无疑是十分正确的和必要的。
钢铁煤炭是国民经济重要支柱,创造了数10万亿元GDP,为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钢铁煤炭产业领域几百万产业工人更是我国经济现代化建设中坚力量;但再次压减产能,对两大行业无疑将带来深深伤痛:意味着大量企业要被兼并重组甚至是破产倒闭,大量产业工人面临下岗重新就业或失业;如果产业兼并转移不好或工人重新就业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还会对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但我们切不能因此而对去产能升级感到悲观失望,要懂得这是中国产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经济转型总要有企业及工人为之付出牺牲;现在的“死”是为了未来更好地“活”,以少部分人就业“牺牲”去换取未来更多人幸福快乐地工作、生活,是值得的。同时,更要乐观地意识到,钢铁煤炭领域去产能,也会带来不少正向社会效应,即为我国民企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
长期以来,钢铁煤炭产业,大都为国有垄断企业,民资进入受到制约因素较多,即便进入了也会受到来自同类国有企业的挤压,生存空间狭窄。而再次压缩钢铁煤炭产能,必然有大量国有企业要实施兼并重组,而又正逢国企混改,这为民资进入钢铁煤炭产业领域打开了通道,钢铁煤炭产业领域垄断格局将被打破。如此,会为民企腾挪出足够发展空间,为民资参与我国更高经济循环提供了契机。
据新华社资料,2016年钢铁产业去产能1-1.5亿吨,可能会分流出产业工人40万人;削减7亿吨煤炭产能将分流产业工人100万人,庞大的分流人员长期在国企工作,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并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民企可从中择优录用有特长工人。显然,钢铁煤炭行业分流员工,不仅可为国家实施去产能政策减轻压力,更可弥补民企用工不足,减轻民企人才培养与使用成本,为民企发展提供了宝贵人才资源。
而且,钢铁煤炭行业去产能,使民企通过国企混改参与国企生产经营管理,既可为民企向国企学会成熟生产经营管理经验提供了极大方便,也使民企不断提高驾驭经营生产和市场应变能力,为民企有效参与国际经济竞争积累经验。同时,从国企分流出来的员工进入民企工作之后,可推动民企在员工股权激励、薪酬分配等方面进行改造,进一步完善民企科学激励机制,建立适合民企经营发展需要的股权设置机制和薪酬考核机制,推动民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摒弃家族管理弊端,迅速向现代企业转型,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同时,更要看到,国有企业产能过剩实质给民企上了一堂生动警示教育课,使更多民企认识到市场是无情的,也不相信眼泪,唯有提高把握生产趋势和产业发展方向的能力,抓住消费需求特点和动向,不断提高生产供给端质量,才可避免重蹈国企产能过剩覆辙之路。因此,去产能升级可让民企从今天钢铁煤炭国企产能过剩沉痛现实中,吸取教训,加大市场研判力度,充分尊重经济规律和激发市场活力,使生产供给始终符合社会消费需求,避免民企再出现新的产能过剩现象,减少生产浪费和损失。
当然,国企去产能升级在给民企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巨大挑战和风险:一方面,以民企现有人才资源匮乏、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产品生产低端、企业分散弱小、激励相容机制不健全等现实状态,贸然进入资源产业生产领域,很难把握产品生产趋势和行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风险;稍有不慎,就会在这些领域形成新的无序生产,加剧资源开发及产业制造等领域恶性竞争,其结果会重蹈国有企业产能过剩覆辙。这是民企需认真考虑的问题:应充分吸取国企产能过剩教训,把目光瞄向世界生产与消费市场;民企经营高管层要加强新技术、新知识等业务学习,掌握行业最新前沿发展动态及市场变化趋势,提高生产经营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苦练内功,加大生产技术研发力度,推动民企尽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品生产质量和产品经营竞争能力,避免出现新的生产膨胀,使民企不致于被钢铁煤炭产业的“大饼”撑死。同时,积极引进与培训人才,根据企业发展目标,向国企分流人员或大专院校招录人才,建立企业人才储备库,为民企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保障。
另一方面,民企以家族管理为主要经营模式,在接受国企下岗分流人员方面,能否把人才安排到适合岗位以员工激励机制能否到位等问题,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如果对国企分流而来的人力资源没有放到合适岗位,相应劳保医疗等福利措施不落实到位,就无法让他们产生主人翁意识,也无法调动他们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不仅不能成为民企发展腾飞的资本,反而会给民企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因此,民企如果要接受钢铁煤炭等国企分流而来的工人,就必须把他们当作民企财富和“自己人”,配合国家实施医疗、养老等保障机制同时,进一步完善薪酬及股权激励机制,建立激励相容的薪酬考核机制和股权设置机制,焕发员工主人翁意识,使民企成为员工真正的家。同时,转变经营管理理念,打破家族经营管理模式,选贤任能,建立民企职业经理人机制,把有管理能力、有专业技术、有发展潜力的民企人才推上职业经理人管理岗位,建立更加有活力、更能焕发民企员工创业热情的创业平台,为每位员工提高成长和成功环境。唯有如此,国企分流而来的人员才会为民企撑起一片发展蓝天,成为推动民企繁荣发展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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